| 株洲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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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1 15:31 文章来源:株洲市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1月19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礼堂主持召开了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对如何监管定点屠宰场和肉品市场,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实施方案。
猪肉监管存在三大问题
副市长张国浩说“我市猪肉质量安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存在的三大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首先,省长令明确规定,地市城市定点屠宰场设置不能超过3家,但我市还没有完全落实。
株洲城区目前猪肉日消耗量是800头左右,但从屠宰场出场的不到400头,少的时候只有200来头,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病害猪肉充斥市场,流通领域和加工领域肉品安全系数低,动物疫情防控难度大。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还刚刚铺开,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相关职能部门高效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多龙治水水不治”的现象比较突出。
滚筒章今起宣布作废
在大会上,副市长张国浩宣布, 从今天起, 滚筒章宣布作废,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凡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不准进入市场及有关伙食单位。
按照规定,今后,凡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都必须来自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经审查备案登记的外来屠宰企业。
各肉品批发、零售市场,必须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肉品经销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和索取肉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并建立进货台账。经销和用于加工肉品的,要留有检疫检验印章、记印(最小分割的肉品也要留有印记)。超市分割的肉品必须账实相符。
城区肉品经销商鲜销二次分割肉品,需开具“随附单”,如实载明肉品出厂(场)屠宰企业名称、肉品检疫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号、经销商姓名及经营地点等内容。
全市乡镇也要实行定点屠宰
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一直是株洲的心痛。会议要求,不仅市区的定点屠宰场要按规定缩减为3个,全市108个乡镇,乡镇定点屠宰要达95%。
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方案,我市肉品市场监管的目标为:城区生猪屠宰场11个户头9个点,在今年一定要缩减为3个定点屠宰场(唐人神联合加工厂屠宰场除外),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各定点一家,前两家选址已经获得政府批准,后一家近日一定要落实。
缩点后的城区定点屠宰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实现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各县(市)、乡镇95%要实行定点屠宰,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辖域内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乡镇进入城区的鲜销生猪产品,按外来肉和屠宰场星级管理办法,经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城区销售,否则按非法肉品论处。
120家单位递交责任状、承诺书
在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会议上,来自社会各阶层的120家相关单位,向市政府递交责任状和承诺书,以确保消费者肉品安全。
递交责任状的包括7家相关职能部门(商务、畜牧、工商、卫生、质监、公安和监察部门)以及9个县(市)区政府。签订承诺书的,有我市城区50家餐饮企业、集体食堂,24家超市,27家农贸市场,3家定点屠宰场代表。
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承诺:切实履行职责,监管好肉品生产、销售、加工各个环节。
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承诺:配合好职能部门把好肉品质量关,建立肉品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主管部门检查、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肉品,立即停售退市或停用,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哪个管不好 就罚哪个款
为解决“多龙治水水不治”的现象,市政府宣布,我市将在定点屠宰收费实行“一票制”(本报曾做过相关报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责任部门的奖惩制度,凡未切实履行好职责的,将给予严厉处罚。
对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联合检查、稽查查出或发现的问题,以及对群众相应的举报,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进行相关查处,且在一周内没有书面答复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由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5000元处罚。
谁违规 举报谁
举报电话:8681928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全方位的监管网络,市人民政府决定,凡群众举报(举报电话:8681928)私屠滥宰、经销、使用“问题肉”经查属实的,由市人民政府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给予奖励。
会议要求,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对于群众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得相互推诿。如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人。
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必实的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销售私屠滥宰肉品的,奖励500元/次;举报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采购、使用非法肉品的,奖励100元/次;举报私屠滥宰窝点的,奖励2000元/次。
为确保奖励到位,政府还将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万元,另从定点屠宰管理收费中提取10%用于工作奖励和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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